“十二五”期间我省累计投入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4.3亿元,较“十一五”增加了139.72亿元。今年投入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亿元,比去年整整翻了一倍。扶贫资金本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些基层干部却在这些资金上动手脚。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昨日召开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通报,今年1至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95件719人,其中发生在惠民扶贫领域涉嫌职务犯罪的多达389人,占职务犯罪案的一半以上。
从今年起我省将用5年的时间,集中整治涉扶贫职务犯罪案件。
省级部门压缩10%公用经费用于扶贫
云南省扶贫办副主任王仕平在会上介绍,目前,我省有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88个贫困县,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2011年到2015年,我省农村贫困人口从1014万人减少到471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7.1%下降到12.7%;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109元增加到7070元,增幅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王仕平说,今年,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压缩了10%,这部分资金将全部用在专项扶贫上。今年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也将比2015年增加一倍,达到31亿元。
除了省直管之外,11类扶贫项目的审批权将全部下放到县级,实现简政放权。2015年,省扶贫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总额为60亿元,审批权限下放到州、县项目资金56.65亿元,占资金总额的94.42%。
通过对扶贫领域内职务犯罪的严厉打击,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不敢腐”“不想腐”的高压态势。
“涉扶贫”案占职务犯罪案一半以上
这些扶贫资金必须用到刀刃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决定,从今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据介绍,2011年以来,在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的2755人中,大多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矿产征用开发、涉农政策性补贴等领域的项目审批、工程验收和专项资金发放、管理、使用等环节。
今年1至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95件719人,其中发生在惠民扶贫领域涉嫌职务犯罪的389人,占全部立办案件人数的54.1%(直接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工程项目实施中涉嫌职务犯罪的25人)。
据了解,2015年1月至今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扶贫领域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15件,推动建立制度186项;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警示宣传教育1879次,95330人接受教育。在开展涉及扶贫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有1个单位和23名个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受到相关单位处置。
涉扶贫案金额多在10万元以下
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庄李全说,近年来,全省惠民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数量相对稳定,主要以类案、窝案的性质发生在基层组织和乡镇机构,县级以上单位很少。
从涉案金额来看大多在10万元以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较多,滥用职权更改专款用途的较少。发生在惠民等政策性补贴资金发放、领取环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矿产征用开发等领域的问题突出。
据庄李全介绍,今年1至4月查办的发生在惠民扶贫领域涉嫌职务犯罪,大多是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犯罪284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105人。这些案件中,通过群众举报获取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约占20%。
“这些小贪就像蚂蚁一样一点点蚕食着人民群众的财产,严重影响中央惠民扶贫政策落实。小贪看似是小事,实则是大患。不管是涉案几千元,还是几万元,只要构成立案,一件都不放过。”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韩跃先说。
不仅是边疆贫困地区,昆明作为省会城市,2016年仅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就安排2亿多,80%以上投向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倘甸扶贫开发综合实验示范区,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全省类似重点都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同时,也是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专项工作的主战场。
案例
●商务局副科长违规补助一公司340万
保山市一家公司,原本没有建设市场工程的能力。原保山市商务局市场流通科副科长马永常则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补助资金340万元给了这家公司。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镇长虚列支出、虚开发票套取172万
原墨江县团田镇镇长武存发,违反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安排他人虚列支出、虚开发票,套取各项资金172万余元,用于冲抵外购烟叶损失款、个人预支款、项目评审等费用;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