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戚明威和铁孝锋的心理和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为在他们看来,不管是存入账户还是购买理财产品,钱都是放在银行,并没有往自己兜里装,认为只要是不贪不占就不算犯罪;就算挪用了,也是用于短期理财,应该不会被追究。检察官说,实际生活中,持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有些案发学校领导,在得知检察机关因此立案后甚至发出这样的疑问:“这也算犯罪?”
高中财务挪用学费 用公款买理财产品
检察官在此提醒,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达到规定数额,哪怕只挪用一天也一样构成犯罪。 私刻印章、伪造单据,挪用400余万。
偃师某一高是洛阳市示范高中。王延辉原是该校财务室的一名报账员。尽管在中学工作,但王延辉生活奢侈、出手豪放:2015年“9·3”大阅兵时,他看到开道的警用摩托车很喜欢,就花3.98万元买来一辆同品牌的;看到别人夜夜笙歌、包养情人,他也成了夜店常客,为情人一掷千金,面不改色;看到房地产市场火爆,就花费140余万元在洛阳市购买两套房产……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会发现问题:身为一名普通的高中教辅人员,这些消费显然超过王延辉的收入水平。那么,他大把的钱究竟从何而来?原来,王延辉在经手的学费上琢磨出了“门道”。
2013年秋季开学后,王延辉陆续收到学校高一新生的择校费等,共计107万元。当时恰好有个投资机会,王延辉在向财政专户上缴37万元后,就将剩余的70万元拿去投资。为避免被发现,他变造单据,在学校上缴的另外一笔46万余元的非税收入缴款单上私自添加了这笔择校费,然后将总额改成了116万余元蒙混过关。尝到甜头后,他又多次以这种方式挪用学校资金投资,盈利后再将挪用的钱还回去。
后来,因为嫌变造单据麻烦,王延辉干脆打起了造假的歪主意。他通过联系街头小广告,花钱私刻相关印章,再通过伪造偃师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罚没收入结算单等方式,继续挪用所收取的学生学费、住宿费等,用于个人投资。
2015年12月14日,王延辉主动投案,被其挪用的407万余元仅退回121万元。今年1月5日,王延辉被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