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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案后,被告人陈宇萍并未立即供述其犯罪事实,而是随着本案证据的收集在审讯后期才对犯罪事实作了供述,庭审时则供称其没有故意杀害被害人。故被告人陈宇萍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不予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宇萍为了能快速拿到工资,故意杀害被害人,犯罪动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从严惩处。被告人陈宇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和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38329.50元。
陈宇萍的丈夫作证称,其25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陈宇萍,生育一女一男,在儿女尚小时其在外面打工,陈宇萍在家照顾儿女。女儿读四年级时,陈宇萍开始到广州番禺打钟点工,一直从事家政方面的工作,开始时带小孩,每年回家一到两次,每次回来都会给点钱作为生活费,大约四、五千元左右。 五六年前开始,陈宇萍就没有拿钱回来,“她说我好赌,因此我们的夫妻感情开始转差,见面就吵架打闹并多次打算离婚”。从儿子读高中开始,家里的经济均由陈宇萍照顾,他不清楚陈宇萍有多少积蓄。 在丈夫眼里,陈宇萍本人心胸狭窄,在家里的时候经常与邻里因小事争吵,对他十分苛求,把钱看得很重。陈宇萍没有什么爱好,个人十分节俭,不买衣服。
陈宇萍的妹妹陈某表示,陈宇萍结婚前体弱多病,性格比较内向,平时不是很多话说,一般不会同人产生矛盾,和亲戚相处还算融洽。 陈宇萍放了三个存折在陈某处叫其帮忙保管,一共有存款17万余元,“她说这些钱要留给子女读书用。” 从事家政服务的梁某作证称,“我没有听说行业中有虐待老人的行为,只知道一个叫陈宇萍的女保姆有这种行为”。 梁某称,陈宇萍是广东英德人,年约40多岁,其他情况不详,但其可以认出来。2014年底,她就听别人在闲聊时说到陈宇萍在一次照顾老人的时候,用枕头捂老人头部,刚好老人的儿子回来见到,雇主报警处理了。还听说陈某萍在番禺市桥照顾一对老人,第二天就有一个老人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