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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这一编码就是不动产单元号,它由一串28位的数字组成,如同房子的“身份证号”,全国唯一。
如何判断房子产权归谁?
——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网传文章称,“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再重要” “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这让有些人担心房子的产权问题,万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有自己名字、但是房产登记簿上没有怎么办?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宝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也就是说,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名字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不一致,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保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北京市某大型房产公司中介告诉记者,很少有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况,除非有人伪造假房产证,但这种证显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