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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友提供的照片,药店里售卖的炮制过的穿山甲片大多是用一个塑料袋包装,包装袋上没有任何说明或标识,只有一些盒装售卖的中成药上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2007年11月,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五个部门发布《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242号),通知称,自2008年3月1日起,所有含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的成药和产品,须在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此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依法获得行政许可的,不得利用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加载专用标识的产品也不得进入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