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力度不足难遏制
类似的“孩子开车”案例近年来屡见报端。而在多数情况下,是家长头脑一热,要教自家孩子学开车。在大人的“默认”甚至“鼓励”下,孩子开车上路。让孩子开车的危险性不言而喻。一般说来,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意识还不能完全控制,对行车危险预计不足,更缺乏处理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东钱湖那起亡人交通事故就是最好的证明,事后根据交警部门调查,父亲邹某负有直接责任,正是他头脑一热,答应教孩子开车,结果将油门当刹车,两条小生命永远留在了河里。
事实上,对于未成年人开车,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的。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年满十八岁才能取得驾照,所以未成年人驾驶都属于无证驾驶。而无证驾驶行为除了罚款外,还可以处以拘留,现在对未成年人违法都是从轻处理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家长的处理,交警告诉笔者,一般情况下是按“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来处理的,也就是说“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然后视情况吊销驾驶证。显然,这样的处罚力度是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