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马路是错在先,而且突然间冲到行车道,开车的司机肯定来不及躲闪,司机在正常行驶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再算在自己头上,是不是很冤枉?”很多网友如是说。
当然了并不是网友的意见并不能够左右法律,大家也都知道中国的法律更偏向弱者,而这横穿马路的行人就是弱者。小编并不评价法律的好坏,只是单说这样的理念,是不是会助长一些行人横穿马路的气焰呢?
2017年6月,两名来自中国的18岁女孩在加拿大丧命,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在指定的行人过路区过马路,而是像在中国一样肆无忌惮的横穿马路。事故发生后,加拿大警方表示,不会对司机作出控罪。这意思应该也很清晰了吧,横穿马路在加拿大和美国都是要行人自己负责的,一旦不幸发生事故,司机没有超速,那么事故的主要责任都得由行人自己承担。
说实话,小编对于被殴打的妇女一点也不同情,横穿马路本来就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自己对自己的生命安全都不负责,谁还会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呢?小编也觉得两名男子的路怒症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这些不文明行为所引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