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意见
1、赌博有依据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汪峰虽辩称其在我国境内并未参加过任何能够认定为赌博的活动,但并不否认在境外参加过赌博娱乐活动,卓伟依靠公共媒体报道获取的信息,将其主观对汪峰行为的认知通过微博的形式发布,应认定该行为并非毫无事实依据的诽谤,而是个人根据其所知的事实发表的主观评论。
2、标题难概全
虽然该主观评论的用词较为尖锐且带有夸张的成分,但该主观评论所依据的基础事实是真实的。此外,“赌坛先锋”仅系涉案微博中的标题,标题所展示、传达给公众的内容相对有限,而涉案微博的内容及相关链接页面中并未有与“赌坛先锋”相关的论述,仅仅依标题中的词语难以认定构成诽谤。
3、非恶意侮辱
从客观而言,“赌坛先锋”一词通常应视为对人的非正面评价,但在认定某行为是否构成侮辱问题上不能简单地将侮辱等同于适用贬低性词汇,而应区分公众可接受范围内的评论与恶意侮辱的合理界限。二审法院认为,卓伟关于“赌坛先锋”的措辞虽然尖锐,但仍在个人主观感受范围内而非带有恶意的侮辱。
综上,卓伟称汪峰为“赌坛先锋”虽有言语不当之处,但并不构成侮辱及诽谤,且根据微博发布人的身份、微博标题与内容,作为理性的社会人也难以仅凭涉案微博即对汪峰作出否定性评价。据此,市三中院终审判决驳回汪峰上诉,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