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峰败诉 法院维持一审原判
汪峰认为,卓伟未经调查、核实,随意以“赌坛先锋”对汪峰进行侮辱诽谤,公然损害汪峰的人格和形象,误导社会公众对汪峰的评价,已经严重侵犯了汪峰的名誉权,要求卓伟删除并发表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卓伟辩称,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存在侵犯汪峰名誉的事实,自己的行为是依法行使作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舆论监督权。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名誉侵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对汪峰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汪峰不服,仍持原诉理由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要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自己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