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称共取了50到60次钱,约有二三十万元给“傻村”,两人挣了9000元左右。
为了挣钱,邵某还私下花3000元买了3套银行卡,在电线杆上张贴小广告招取款人,并采用同样的方式骗钱。骗到钱后,再让别人帮其取,共骗了有一万多元。对于这些事情,邵小某表示不知情。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邵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两人共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与其所犯诈骗罪并罚。两人伙同他人,在共同犯罪中各有分工,作用相当,故不区分主从犯。海淀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8年,罚款7万元;判处邵小某有期徒刑7年半,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