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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起色心,羞于报警惨遭仙人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2日晚上11时许,阿连、阿珍(均为化名,已判刑)约被害人黎某到中山市小榄镇一家酒吧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上述三人登记入住该镇一家商务旅馆。随后,阿连、阿珍分别与黎某发生性关系。其间,阿连趁阿珍和黎某发生性关系时,将事先准备好的鸽子血倒在床单上,后伙同阿珍向黎某谎称阿珍发生性关系过程中流产。被害人黎某随即送阿珍到医院,阿连向黎某谎称阿珍丈夫将到场,要求黎某先离开。
当日上午7时许,阿连向黎某谎称阿珍丈夫知晓了上述情况,威胁黎某要求“赔偿”。随后被告人何某(男,农民)假扮阿珍丈夫与被害人黎某通电话,谎称黎某导致其妻子阿珍流产,要求黎某“赔偿”,否则报警。
被害人黎某将上述情况告诉麦某,请求麦某(已判刑)提供帮助。麦某于是假装充当“中间人”,协助黎某与被告人何某、阿连、阿珍、缪某(另案处理)等人协商“赔偿”数额,最终决定由黎某“赔偿”人民币50万元。
此后,被害人黎某先后将人民币17万元交麦某转交对方,同时向阿连提供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4万元。其后,麦某一直催促被害人黎某交纳余下的“赔偿款”,但未果。事后,被告人何某分得赃款人民币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