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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部由16名平均年龄62岁、最大年龄超70岁的上海阿姨们自掏腰包翻拍的《甄嬛传》,成为了网络热点,视频的播放量已经超过百万。据了解,这是某旅游公司组织阿姨们到浙江横店影视城旅游,并体验翻拍《甄嬛传》。“剧组”历时三天两夜,拍摄了《甄嬛传》的大量经典片段,阿姨们人均花费4000元。
《甄嬛传》作为一部知名的影视剧,本身就具有极高的话题度,因此也带火了这部翻拍的作品。不过,如今这部翻拍的《甄嬛传》被指涉嫌侵权,视频的拍摄者“狗哥”感到很委屈,他认为自己拍摄《甄嬛传》没有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并说:我们自己去拍个戏,自娱自乐,没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果构成侵权,是不是所有人自己花钱模仿明星造型也都侵权了?
首先,《甄嬛传》作为一部影视剧,版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允许就进行翻拍,并作为旅游产品推出,确实会涉嫌侵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翻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这两种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属于合理使用作品的方式。而合理使用作品的重点,主要是体现在“自用”和“免费”上。
本案中,阿姨们出于爱好,自发组织拍摄《甄嬛传》,主要就是为了个人欣赏,并没有向观看翻拍作品的观众收取任何费用,所以从阿姨们的角度来说,这属于免费表演的范畴,符合免责条款,不应构成侵权。不过,组织她们的旅游公司将翻拍作品作为旅游体验项目推出,向体验者收取费用,这就有了营利的性质,涉嫌侵权。而且,横店微电影公司的拍摄行为也涉及到了营利。就这两方而言,无论是改编还是按照原剧翻拍,都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会涉嫌构成侵权。
不过,虽然原制作方认为翻拍的《甄嬛传》涉及侵权,但是仅仅是要求对相关内容做下架处理,而并不打算追究组织者的责任。这应该是原著作权方也理解退休的阿姨叔叔们只是为了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所以才翻拍了《甄嬛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