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对跨地区巡演实行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切实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首演地批准,巡演地不重复审批。
自此,业内困扰许久的各地报批材料提交标准不一致、同一内容重复劳动、繁复拖延将有切实改观。
跨地区巡演是指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县(市、区)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随演出市场复苏提速,演出活动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细分市场日益升温,尤其是明星演唱会、大型戏剧演出等对巡演的需求较大,跨地区巡演早已经成为相当数量的演出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根据通知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交跨地区巡演申请,由平台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给相应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首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审批时限内作出决定。审批通过的将,出据批准文件并由平台将相关审批结果推送给巡演地相应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巡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重复进行内容审核。
减少审批环节仅仅是简化程序的一个方面,依据通知,演出审批还将出现的重大变化是,减少审批材料。演出举办单位应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前,向巡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场地、安全、消防等证明材料,而无需提供演出内容相关材料,以及参与演员的相关材料,相比过去,材料压减三分之二。
此前,对于巡演项目需要经所有的演出举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有的演出举办单位还要需要委托多家经纪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后,实现一地审批多地备案,将有效节约企业成本。
简化审批程序后,针对报批项目,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这一规定对于涉外、涉港澳台巡演将有更为明显的改进,这意味着未来涉外、涉港澳台演出只有首演地审批需要20个工作日,而其后每一个巡演地备案都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此前,涉外、涉港澳台项目所有演出地点审批都是20个工作日。时效得已翻倍提高,在为演出市场主体减负的同时也将最大限度释放举办演出活动热情,进一步激发演出市场活力。
演出活动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后,需要增加演出地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交增加演出地备案申请,演出增加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的,出具备案证明并及时公示。
对跨地区巡演实行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首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演出内容审核把关。对演出内容把握不准的,可以提请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予以指导。对在巡演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应对处置。演出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加强现场巡查,对擅自变更演出内容或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罚。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沟通,对行政审批事项已整体划出文化和旅游系统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将相关审批政策及时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