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父亲要100元遭拒,19岁的张某竟然一怒之下持打火机将租住屋内的衣物点燃,造成房屋被烧毁,所幸消防员及时将火扑灭,未给周边居民带来严重后果。日前,张某因涉嫌放火罪在通州法院受审。
张某从小在河南老家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十三四岁时来到在北京打工的父母身边,但父母疏于照顾。初中毕业后,张某辍学在家,平时与父母的关系也不太融洽,经常吵架。
据指控,2016年12月26日晚11点,张某在通州区其暂住地家中,因向父亲老张索要钱财未果,故意使用打火机将房屋内衣物点燃,致租住房屋及屋内物品被烧毁,经鉴定,烧毁房屋及物品价值7016元。后张某在母亲陪同下主动向民警投案。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放火引燃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向父母要钱,他们不给,我一生气就放火了。”庭审中,张某表情轻松。他说,事发前晚父母在家吵架,他心里很烦,就出门到网吧打游戏,向别人借了100元。当晚张某向父亲要钱准备去网吧还钱,但父亲不给,给母亲打电话让她微信转账,母亲却说第二天再给。“我很生气,就把手机摔了”。张某无奈再去找父亲商量,“我说先借钱给我,等我妈给我就还他,他还是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