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4月18日19时40分,刘某也是沿着楚门南兴西路从玉环经济开发区往楚门车站方向行驶,途经玉环楚门镇南兴西路海景酒店前路段时,同样被执勤交警黄警官拦下。通过酒精呼吸测试仪测试,刘某酒精呼气值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时刘某被罚款2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记满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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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车开很不方便,刘某就一直偷偷无证驾驶,因为知道被查处会受到严厉处罚,刘某见到有民警检查就赶紧避开。而这一次,他没有那么幸运,被民警发现后,刘某仓皇逃跑,慌乱中把车子和儿子扔在了现场。目前刘某车子已经被暂扣。
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款第1项、第2款之规定,刘某将面临罚款200~2000元、扣6分、并处以3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
不过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因为害怕被拘留,目前刘某本人还不敢到交警队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