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秀荣透露:
阻拦警察离开 未看见刺杀场面
于秀荣还透露,于欢出事后,苏银霞被警察带走,此前曾告诉她:“就是再气,我也不能死,我死了,孩子出来后就见不到娘了。”出事前,于秀荣从未见过苏银霞流泪。出事后,她则常常看到苏银霞一边吃着饭,一边出去偷偷抹眼泪。但苏银霞在人前还得装坚强,“毕竟做过老板”。
“于欢妈妈被那些人侮辱时,我看到了。但于欢刺杀那些人,我没看见。因为我当时正在门口阻拦正准备离开的警察……我没想到出事,我见警察要离开,就在警车前头拦住车,说你们不能走,你们走就把我轧死吧,如果你们走了十几个人就侮辱他们两个,要是出了人命怎么办?就这个时候我抓了一个女警官一下,她把我胳膊甩掉说‘别告诉我,告诉我干什么’,说了我一顿。”于秀荣接受采访时表示,于欢刺人一幕,实际上就是在警察准备离开时。
观点1
被告人没有无限防卫权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段万金表示,根据于欢案一审判决表明,高利贷者只是非法拘禁,侮辱、猥亵于欢的母亲,高利贷者并没有试图强奸更没有实施强奸于欢母亲的行为,对非法拘禁侮辱猥亵法律上并没有赋予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无限正当防卫权,法律只赋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无限防卫权。
从判决上看,高利贷者对于于欢母亲的侵害性质没有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这样的程度,于欢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毋庸置疑。
段万金认为,从伦理上讲,由于是于欢母亲被非法拘禁侮辱猥亵,在量刑上一定要有明显区别,同时鉴于本案死者严重过错,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