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百姓从“辱母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着已经成年儿子的面,凌辱其母亲,在崇尚“百善孝为先”的国度里,实际上已触碰了“自作孽不可活”的人伦底线。尽管,“血亲复仇”式的私力救济不被允许,只能寻求正当途径的相关救济,可是,当处于极度屈辱、激愤、恐惧状态下,法律不能苛责一个人具备超强心理素质和克制能力,而采取完美理性的维权方法。
“辱母杀人案”之所以引起举国刷屏,很大程度上在于法院过于苛刻和追求完美——“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水果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3名被害人受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到“被害人一方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如你所知,正是这样的判决,不难让人想起一句老话:“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或许,法院之所以认定“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更多是因为杜志浩等人毕竟是“讨债老手”,虽已涉嫌寻衅滋事、强制猥亵、非法拘禁等,但终究没有造成多么严重的身体伤害。不过,当着儿子的面猥亵母亲,这对于欢母子的人格尊严和精神伤害,要远甚于显性暴力。关键是在这之后,警察赶到现场并没有制止讨债人对于欢母子的控制,只留下“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看着警察要走,“于欢母子试图跟着警察出去,但被杜志浩等人阻止……”,血案随后发生了。
经受了凌辱,可能还在等待“救星”,但当意识到警察也帮不到他们母子的那一刻起,于欢的心理崩溃、绝望,是可以理解的。济南公安官微发文称,“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澎湃的民意聚焦并非情感的宣泄,事关一个法律适用问题——此案到底属于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
其实,近些年,不少案件曾掀起过“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争论,连法学界也有声音认为,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过于苛刻了。某种意义上,“辱母杀人案”,只是将正当防卫的苛刻认定标准再一次公开呈现而已。最高检已介入,我们相信终会有一个说法,让老百姓从这一举国牵挂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杨鹏
“辱母案”背后的金融困境
现在,舆论正义基本都围绕着法律和伦理展开。换个角度看,这起案件的发生有个先后顺序,如果女企业家苏银霞不借下这笔高利贷,也许没有后面事情的发生。这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在案件发生当地,金融秩序有没有发生扭曲?如果存在的话,这种扭曲是否具有普遍性?
的确,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快速发展,街头各类“财富公司”“理财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网上也出现形形色色的P2P借贷平台。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但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其规范性和风险性问题,不容小觑。
在情和法上,人们能够接受民间借贷的适当高成本,但高利贷并不在此内。高利贷的危害,已然不言而喻,这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其中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为无效。苏银霞遇到的是高利贷,所还本金,已经远远超过36%的杠杠。
既然法律已然作出明确界定,为什么高利贷还堂而皇之存在?发生争议了,为什么没有法律的及时干预?到底是借贷人不知道寻求法律救济,还是寻求救济未果?或者是认为寻求无用?有人讲,在现实中,高利贷者一手拿钱袋,一手拿棍棒,不见钱就见血,行使暴力有恃无恐。这种有恃无恐的情况是否存在?如果存在的话,这才是最值得重视的。《刺死辱母者》中有一段话: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这显然给人带来了丰富联想。
因为高利贷而发生的悲剧,这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从一定意义上讲,当一个地方存在大量高利贷时,已然说明这个地方的金融秩序处于扭曲中;而借贷双方只能通过暴力解决,更说明缺少必要的纾解和救济渠道。如何破解融资难,如何破解因为融资而发生的冲突——辱母案背后的金融秩序扭曲,甚至更值得关注,而这也可能比重审这起案件还要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