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5
于欢是对不法侵害的反击 属于正当防卫
山东大学法学院刑法学者柳忠卫教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但这里的正在进行是一个时间段而不是一个时间点,只要不法侵害行为还在实施,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具体到本案,对方有两个不法侵害行为: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二是非法拘禁。于欢如果是在对方实施强制猥亵侮辱行为时实施防卫行为是最好的时机,但他当时选择了忍耐。于欢的防卫行为针对的是非法拘禁行为。只要于欢等人的人身自由还被非法限制,非法拘禁行为就一直在持续过程中。于欢为反抗非法拘禁而实施暴力,是典型的对不法侵害的直接反击,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只是超过限度而已。
两大疑点
1.判决书为什么没提侮辱细节?
此前有媒体采访目击者时提及,催债者对于欢的母亲苏银霞的侮辱行为,不仅仅包括脱裤子,脱于欢的鞋来堵嘴等,还有如放黄色录像,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行为。
3月25日,记者从于欢代理律师处获得一审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书中,关于催债者对苏银霞的侮辱行为,如放黄色录像,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证人证言证据,确实未能得到体现。
按照我国法律,当证据被提出后,均需记录在案,只用“采信”及“不予采信”予以区别,这种没有记录在案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25日,记者尝试与聊城市冠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联系,求证为何判决书提及证据与证人所提供的证据不符,但电话并未拨通。
2.一审法院没认定催债者涉黑?
3月25日下午,“辱母杀人案”的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介绍,案发当天,参与讨债的人因为涉黑被专案侦查。聊城市中院一审中,不仅对于于欢自首没有认定,而且对催债者涉黑的问题也没有认定。
“辱母案”上亿评论
请珍惜民意助推法治
“辱母杀人案”一曝出,立马引爆了舆论,据媒体报道,全网上亿条评论刷爆这个春日的周末。这不无原因:能引发裂变式传播的事件,必有其能击中公众痛点与共鸣之处。
“辱母杀人案”能从极端个案变成刷屏话题,能让互撕成习的舆论场罕见地、一边倒地表达某种态度,也必然是因为它投射的现实截面与人们的遭际可能有重叠。其发生逻辑与具体情节有较强的代入感,为人们的移情提供了落点——与其说是公众关心于欢,不如归结为人们从于欢身上看到了自己。于欢的遭遇,未必具有什么普遍性,但至少有两点触碰到了人们的痛感神经——个人在面对近乎极端的羞辱时如何以对,还有执法和司法层面能否为个体实现权利救济。前者关乎人心人伦,后者关涉法治正义,二者都连着公民尊严。
像唐慧案和聂树斌案等,汹涌的舆论都对案件趋于公正的走向,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辱母杀人案”激起的舆情波澜,同样可以成为推动法治向前行进的重要力量。
在“辱母杀人案”事件上,有人提醒不能混淆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防卫的概念,认为只有刀架在脖子上才能防卫,有人则指出,于欢杀人时“辱母”行为已结束,刀刺属于防卫但过当……这些专业见解糅合在一起,对司法实践不乏参考价值。
“辱母杀人案”引发的讨论是海量的,这些井喷的讨论承载着厚重的舆论监督诉求,也该成为兑现法治正义的“助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