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恋3年,女方怀孕六个月时双方因琐事导致感情破裂,彼此不再交往,后双方签订协议女方打胎男方赔偿6.5万元。男方支付1.5万元后,女方未依约终止妊娠,而是生下女儿。现女方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五华法院一审判决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从2016年9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小孩抚养费998元至小孩18周岁止。近日,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情:分手时协议打胎 女方却生下小孩
2012年下半年,二十岁出头的小年轻阿南和阿铃认识不久后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且开始同居。2016年,阿铃怀孕六个月之时,两人因生活琐事导致感情破裂,彼此不再交往。2016年3月2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阿南与阿铃自由恋爱3年多,现阿铃怀孕6个多月,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导致分手。经双方自愿协商阿南愿意赔偿6.5万元给阿铃作损失费。该协议签订后,阿南依约先行支付了1.5万元给阿铃,而阿铃领取补偿费后未按约定终止妊娠,于2016年6月18日生下女儿小佳。阿铃于2016年9月将阿南告上法庭,要求抚养小孩并由阿南支付抚养费。据悉,阿南系五华县某学校教师,月平均工资为3329.56元。(文中人物均用化名)